疱疹战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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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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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坛是公益性质的,从我来时第一天起,她给我的鼓励以及帮助,是我所见的医生都不能给予的,我感谢这个论坛的发起者,心灵上,身体上,我获益菲浅!无以言表!而我等能够做的,就是让论坛更加健康,和谐地发展壮大,给那些迷茫,无助的患者带去希望!感谢那些,把各人宝贵经验无私奉献的会员们!有了你们的发言,才使此论坛走到今天!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们!

     不好意思,尊敬的管理员,你们在本职工作之外还管理论坛,不计报酬,辛勤工作,向你们表示感谢!

     但是今天,我要对你们删帖,删ID的作为提出质疑,欢迎管理员,以及各位注册在本论坛的新老ID会员们提出不同意见!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处理任何问题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参照各种法律法规,请问管理员,你删的任何一个帖子里违反哪一部法律?如果说论坛的版规是如此规定的,那么我可试问,版规在当初定立之时,已经违反宪法所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具备法律常识的公民都知道,地方法规的制定,必须以本国宪法为依据,即宪法为本!宪法为大!

     只要不违反上述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你们删帖,封ID之行为,已是违法呢?

     管理员在删帖时,是否行使的是有罪推论?即假定凡是留有联系方式的帖子,会员,都是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有举证么?如果没有,那么,是否现今之如此法治社会,这种作为,荒唐之极呢?

     论坛,需要人气,有人的参与,才能发展,听取不同意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更多的人受益!
    
     论坛,更需要管理,有管理,才有秩序,论坛才会健康成长,让那些真正的坏人,无处藏身!

     管理,不是武断地下结论,更不是所谓的铁腕治理;人性化管理,弹性管理,才是论坛管理员所具备的基本素养!
    如果为行一时之快,对行使权利感到快感和满足,对权威贪婪,对欲望纵容,那我,只能说,请尽情享用!

     此风,铁剑的帖子等等,对大家的帮助有目共睹.相信,大部分为此论坛付出时间,付出感情,愿意帮助他人的会员,都不想看到论坛某些人的错误之下,受到伤害!需要这个论坛帮助的人,也不希望看到,他们的希望,就此破灭!

     强烈要求,恢复未经论证有意识危害此论坛安全,发展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帖子及ID!


                                             这只是一个论坛会员对管理提出不成熟的质疑,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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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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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确实可笑,现在新浪文章后面的评论都是先审后发,通过率不足1%,有的干脆禁止评论,你去跟他们说违宪吧。根据你说的,每个人上飞机前进行的安检也违宪了,也是有罪推定。我还被没收过一次水果刀呢,麻烦楼主帮我要回来。

  强烈要求,恢复未经论证有意识危害此论坛安全,发展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帖子及ID!
发布qq的有数千人,请你当版主加每个人的qq去论证一下他们是不是骗子吧?
脑子和肉体都有病,被骗和骗人都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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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就知道管理员会这么说,那您的意思是,即使你的行为不合法,也坚持做这个错误的决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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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哪个网站不审的,那些网站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么?你又依据什么来下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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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命遇到病毒 于 2012/2/7 18:22:00 发表
哈哈,我就知道管理员会这么说,那您的意思是,即使你的行为不合法,也坚持做这个错误的决定么


不是我错误的决定,是你错误的想法。
你说什么宪法什么言论自由,医院的手术室连话都不允许说,你怎么不去告他们违宪呢?
脑子和肉体都有病,被骗和骗人都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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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命遇到病毒 于 2012/2/7 18:28:00 发表
是啊,哪个网站不审的,那些网站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么?你又依据什么来下这个结论?


你不知道吗?他们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新浪评论、百度贴吧,你去留qq,留电话,留网址试试?当时就留不上,留一会也可能被删掉。不要把无知当个性,不再跟你做无谓的争论,因为你试图把我拉倒和你一样的智商水平,再来和你争论。
脑子和肉体都有病,被骗和骗人都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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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 于 2012/2/7 18:20:00 发表
确实可笑,现在新浪文章后面的评论都是先审后发,通过率不足1%,有的干脆禁止评论,你去跟他们说违宪吧。根据你说的,每个人上飞机前进行的安检也违宪了,也是有罪推定。我还被没收过一次水果刀呢,麻烦楼主帮我要回......


呵呵,您是经常坐飞机的人,应该知道,飞行器管理安全规定吧,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安全利益临驾于大多数人的安全利益之上,对么?你没有问题,是水果刀被别人利用了,就有问题.同理,那些留有联系方式的ID或帖子或许里面有危及到论坛或是广大会员利益的可能,请问您,这些帖子,是帮助大于危害呢?还是本身就是种危害?
这么做,武断么?
您有什么证据证明,此风的帖子,铁剑的帖子,就是危害呢?
管理员的做法,和机场安检,根本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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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 于 2012/2/7 18:33:00 发表
原帖由 生命遇到病毒 于 2012/2/7 18:28:00 发表
是啊,哪个网站不审的,那些网站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么?你又依据什么来下这个结论?


你不知道吗?他们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新浪、百度,你去......


呵呵,是么,你让我这个新浪老用户情何以堪啊....哈哈,联系方式只会用阿拉伯数字啊.....您真是个敬业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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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令我们PP战友值得尊敬的管理员:
                                     你好 !!!
        对于你建论坛的初衷还有后续一直为论坛默默的付出,我相信作为战友,我们都很尊敬你,同时也为你这种精神所折服,我们佩服你的毅力,你是好样的,但是对于你这次删帖事件,对于像我这样的一个新人,我感觉我应该说些什么,您作为论坛管理,我相信在论坛的时间一定不少,应该知道有些人为论坛里付出了多少,其实他们也像你一样,为我们新人在默默的付出着,同事也没有得到过任何的回报,我不知道你这次删了多少帖子,但是我知道你有两个帖子是不应该删的,一个是铁剑,另外一个是此风,因为我是男生,对此风不太熟悉,但是他的帖子我也看过,从开始发帖,到现在,坚持了这么多年,有空也一直会上来为战友解答问题,其中的心酸和辛苦我相信你肯定能懂得,另外就是铁剑的帖子,我是加了他的QQ群,不错,我也和他聊过,这是我们新人在确诊后很盲目的情况下都会去寻找的途径,知道吗?管理员大哥,那个时候我是无助的,盲目的,加入铁剑的群后,是他带领群里的一些老人花费的几天时间来开导我,那个群里基本上都是一些新人,私下我们也聊过,都是和我情况差不多,后来通过铁剑还有大家带我们一起走出困境和迷茫,带领我们从新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铁剑本人也在开导我们的同时鼓励让我们带更多的新人走出困境,其实你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带着爱去温暖我们的战友,为战友无私的奉献,作为一个新人,我佩服你们,同时我也想为比我还新的新人带来希望,为我们的战友贡献我一份小小的助理,说真的,这次删帖,你没有不对,但是我希望你为了广大战友们考虑,能不能把此风姐姐还有铁剑哥哥的帖子给恢复了,你把他们两位的帖子删了,真的会给论坛带来恐慌的,管理,请你三思,我不敢说我代表全部的战友,但是我感觉我在此的言语最起码能够代替那些得到铁剑和此风帮助的人。真诚的谢谢你,管理员!!!!为了我们的家庭,我们的论坛健康,希望你能慎重考虑一下我们的意见,再次再次谢谢你

                                     请考虑大家的意见   谢谢

                                                                                                                                                      一位确诊一个月半月的pz患者
攥写青春的疼痛,谁又躲的过浮华乱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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