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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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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坛是公益性质的,从我来时第一天起,她给我的鼓励以及帮助,是我所见的医生都不能给予的,我感谢这个论坛的发起者,心灵上,身体上,我获益菲浅!无以言表!而我等能够做的,就是让论坛更加健康,和谐地发展壮大,给那些迷茫,无助的患者带去希望!感谢那些,把各人宝贵经验无私奉献的会员们!有了你们的发言,才使此论坛走到今天!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们!

     不好意思,尊敬的管理员,你们在本职工作之外还管理论坛,不计报酬,辛勤工作,向你们表示感谢!

     但是今天,我要对你们删帖,删ID的作为提出质疑,欢迎管理员,以及各位注册在本论坛的新老ID会员们提出不同意见!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处理任何问题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参照各种法律法规,请问管理员,你删的任何一个帖子里违反哪一部法律?如果说论坛的版规是如此规定的,那么我可试问,版规在当初定立之时,已经违反宪法所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具备法律常识的公民都知道,地方法规的制定,必须以本国宪法为依据,即宪法为本!宪法为大!

     只要不违反上述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你们删帖,封ID之行为,已是违法呢?

     管理员在删帖时,是否行使的是有罪推论?即假定凡是留有联系方式的帖子,会员,都是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有举证么?如果没有,那么,是否现今之如此法治社会,这种作为,荒唐之极呢?

     论坛,需要人气,有人的参与,才能发展,听取不同意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更多的人受益!
    
     论坛,更需要管理,有管理,才有秩序,论坛才会健康成长,让那些真正的坏人,无处藏身!

     管理,不是武断地下结论,更不是所谓的铁腕治理;人性化管理,弹性管理,才是论坛管理员所具备的基本素养!
    如果为行一时之快,对行使权利感到快感和满足,对权威贪婪,对欲望纵容,那我,只能说,请尽情享用!

     此风,铁剑的帖子等等,对大家的帮助有目共睹.相信,大部分为此论坛付出时间,付出感情,愿意帮助他人的会员,都不想看到论坛某些人的错误之下,受到伤害!需要这个论坛帮助的人,也不希望看到,他们的希望,就此破灭!

     强烈要求,恢复未经论证有意识危害此论坛安全,发展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帖子及ID!


                                             这只是一个论坛会员对管理提出不成熟的质疑,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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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哈哈,我就知道管理员会这么说,那您的意思是,即使你的行为不合法,也坚持做这个错误的决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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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是啊,哪个网站不审的,那些网站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么?你又依据什么来下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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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原帖由 admin 于 2012/2/7 18:20:00 发表
确实可笑,现在新浪文章后面的评论都是先审后发,通过率不足1%,有的干脆禁止评论,你去跟他们说违宪吧。根据你说的,每个人上飞机前进行的安检也违宪了,也是有罪推定。我还被没收过一次水果刀呢,麻烦楼主帮我要回......


呵呵,您是经常坐飞机的人,应该知道,飞行器管理安全规定吧,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安全利益临驾于大多数人的安全利益之上,对么?你没有问题,是水果刀被别人利用了,就有问题.同理,那些留有联系方式的ID或帖子或许里面有危及到论坛或是广大会员利益的可能,请问您,这些帖子,是帮助大于危害呢?还是本身就是种危害?
这么做,武断么?
您有什么证据证明,此风的帖子,铁剑的帖子,就是危害呢?
管理员的做法,和机场安检,根本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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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 于 2012/2/7 18:33:00 发表
原帖由 生命遇到病毒 于 2012/2/7 18:28:00 发表
是啊,哪个网站不审的,那些网站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么?你又依据什么来下这个结论?


你不知道吗?他们都不允许留联系方式,新浪、百度,你去......


呵呵,是么,你让我这个新浪老用户情何以堪啊....哈哈,联系方式只会用阿拉伯数字啊.....您真是个敬业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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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 于 2012/2/7 19:12: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难受谁知道 于 2012/2/7 18:58:00 发表
令我们PP战友值得尊敬的管理员:
                                     你好 !!!
        对于你建论坛的初衷还有后续一直为论坛默默的付出,我......

难受谁知道,谢谢你,让此风的帖子得以出现!
管理人员出现失误,我们有权利要求其改正,因为这是大家的论坛!很高兴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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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只讨论管理员的问题,无关之内容请免发.欢迎智商比我高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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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置顶的版规就是权威?太可笑了,版规已经违宪了,管理员,你不知道么

原帖由 196008 于 2012/2/7 22:41:00 发表
好长时间没上论坛了,我觉得现在论坛的灿药味有点浓,什么麦子搞传销呀,管理员删贴呀,我认为管理员做得没错啊,如果论坛上的贴子太多了,就会占系统的容量的,删一些贴子,我认为也是很正常的,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


是,我觉得删一些无意义的,做虚假广告的帖子,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敬爱的管理员不管这些,只要留有扣扣号,删!无论神马,删!我倒想问问管理员,你们可以不需要这些对人帮助很大的帖子,别人不需要么,仅是因为扣扣号的原因么?
你们颇有当年蒋公的风范啊,宁可错杀一个,不可放过一千,是这样吧.
此ID不常上来,是因为具备了对PZ基本的认识了解及风险防范,那不是空得来的,是我们这个论坛提供的,管理员不分清皂白,删帖没商量,这种做法对论坛的伤害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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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 于 2012/2/7 18:30:00 发表
原帖由 生命遇到病毒 于 2012/2/7 18:22:00 发表
哈哈,我就知道管理员会这么说,那您的意思是,即使你的行为不合法,也坚持做这个错误的决定么


不是我错误的决定,是你错误的想法。
你说什......


哎呀呀,都怪我,看帖不仔细,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水平,啧啧,我的智商真不如您.....您是上面派来的吧,您的语言水平如此高超可与五毛试比高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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