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疱疹和工作谁能解决我的困惑 [复制链接]

1#

我个人认为这个病毒没有那么厉害,
查肯定要查,
但不影响,
毕竟这病仅仅是复发性比较头疼,
如果没有性行为是不会传染的,
它也没有遗传性和后遗症。
它不像有的病厉害到卫生用品都能传染,
那就真的倒霉了。
勇敢去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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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伤的人都会有怜悯之心,因为可恨之人定有可怜之处,愿你的那份怜悯护佑着你,以获得一生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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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这些规定而引发的思考:

没查过在职公务员的体检项目是什么,
如果在职公务员查出来又该如何,
有的规定真是矛盾多多,
并不是很人性化的,
难道要解聘????
我只想说,
只要还是个人,
那一定就会生病的,
这类规定应趋向人性化,
更趋向人的样儿。

不过,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这类规定出台后,
人们的行为会更加完善,
会更加规矩和洁身自好,
会净化这个社会人们的性行为,反而会还给这个世界一片净土。



以下是录用的体检项目:

转自百度:

合格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7-12-13 2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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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以楼主要用抑制疗法,
它减轻或者减少复发了,
才有可能。
毕竟目前无法根治,
如果哪天能根治了,
第十八条会去掉那一项。

我想说你去试试,
用抑制疗法抑制住了,
勇敢地去试,
这个是保密项目,
你去试了也不会有人怎么地的,
去试了行不行无所谓,
努力争取过,
这辈子就不会后悔了。
加油!勇敢一点………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17-12-13 1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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