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我所知的疱疹,疱疹患者, 我的经历及婚友的一些看法
第一次发现这个论坛,感觉挺温馨的,毕竟找到组织了。
从楼主的帖子来看,楼主对这个病是有一定认识的,对交友也有着谨慎的态度。
恋爱时说与不说还真是个问题,就是因为这个,在染病后,我就没有谈过女朋友了,基本都靠自己解决。因为是熟人社会,如果和盘托出自己的病情,在对方无法保证保守秘密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害。我想,这个估计是大部分战友最担心的。我患PZ有近10年了,在头2-3年,复发很频繁,几乎半个月一次,这也与自己生活不规律有关系,经常熬夜、失眠,导致免疫力下降。发作时有看医生,无非就是aXLW。期间自己也在图书馆、新华书店及网络上查找了一些资料,发现这个病时无法根除的,当时很恐慌,以为自己这辈子完了。后来发得多了,也无所谓了,基本上都是自己买药吃,在第4年时,连续吃AXLW一个疗程,共半年时间,不过用药不准时、不定量,时常一天只吃两次。之后估计是10个月后才复发一次。去年因为参加一个全国性的考试,复习比较累,至今又以3-4个月的频率复发,不过现在都懒地吃药了,破口处过几天自动愈合,不过在复发期间一定要保证睡眠,否则会延长愈合时间。
现在年龄也不小了,但是考虑到这个病,又不敢谈恋爱,一来怕对方不能接受,二来怕病情传播出去影响名誉。我想要是找个战友恋爱,是否可行?不过,也无法联系到所在城市的战友。
最后从法律角度,谈一下对于隐瞒病情给健康一方带来伤害的法律责任问题。从民事上来看,如果因为隐瞒病情而导致对方受染的话,民事赔偿是免不了了,但是对方如果愿意和你继续来往甚至结婚,估计也谈不上赔偿问题,同时,这个事情在证据上估计有点问题,即如何证明是你传染给她(他)的。从刑事上看,楼主谈到的故意传播性病罪,倒和咱们不相关,因为这个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也就是卖淫嫖娼人员,因此,一般恋爱而传播本病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有个问题需要考虑,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以被害人的伤害达到轻伤为定罪起点,身患疱疹是否属于轻伤情形,倒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另外,楼主前男友是个医生,对PZ治疗或预防复发方面,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背景,也更具有信息优势,同时,其作为患者本身,也会对治疗PZ积极寻求各种办法的。所以请楼主,在方便的情况下,和前男友联系,打听一下这些问题,尤其迫切地想知道,前男友现在的情况,他是如何对待PZ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