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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疱疹的过分恐惧真是愚蠢透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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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疱疹的过分恐惧真是愚蠢透顶
目前,广大大众不重视防治生殖器疱疹,是有原因的:
一是面向大众的主流媒体,没有关于疱疹防治的宣传报道。严重危害大众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主流媒体必定不会不报道。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国传染病发生的情况,提高自我预防传染病的意识,从2004年起,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卫生部将其中的27种传染病疫情信息每月向社会公布,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卫生部网站等主流媒体的显要位置、黄金时间登载、播出。这27种传染病中就没有疱疹。非典发生时,全世界全年非典感染者仅有七千多例,其中中国五千多例,但那时候已经犹如发生了世界大战一般实行全民总动员了。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天天都有关于非典的报道。这两年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5年全国累计报告仅7个病例)、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诺加病毒性胃肠炎等事件,被感染的人数也少得可怜,但是,其宣传报道的力度和采取的措施都是非常大的,电视里轰炸式的报道仍然历历在目,人们普遍的恐慌也是有目共睹的。对艾滋病的宣传报道也是够多的,以至于现在几乎到了人人谈艾色变的地步。再如,在狂犬病稍有抬头时,在流感可能和已经暴发时,报道也是轰轰烈烈的。对预防疱疹的宣传,则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了,主流媒体从全国性的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到地方性的各省市电视台和报纸,在黄金时间或显要位置,我们何曾见过听过关于疱疹的报道?既然权威的传染病防治专家和主流媒体都没有公开宣传疱疹的严重危害,广大大众对疱疹不重视就可以理解了。
二是中央政府在确定我们国家需要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中没有疱疹。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初,根据国务院的安排,艾滋病、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病是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控制的四种疾病(十五期间是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三种)。中央政府都不重视,平民百姓当然也不会在意。
三是从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卫生部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的卫生组织机构,都不太关注疱疹。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有很多合作项目,如预防艾滋病、预防结核病、妇幼保健等十多项,但是没有预防疱疹的。世卫驻中国代表处的网站上,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关于疱疹的防治问题。在该网站上我甚至没有找到“疱疹”这个词,也许有,但那肯定是在非常偏僻之处,以至我无法找到它。我用百度、google、雅虎等搜索引擎搜索,也没有世卫总部指导世界各国开展疱疹防治的相关信息。世界卫生组织不会对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问题熟视无睹和漠然置之的。中国卫生部网站上,疱疹只是被当作卫生部要求各地医院报告的八种性病之一时才提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的“健康主题”有14项,其中“传染病”项提到的传染病是45种,比《传染病防治法》多7种,即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鼻疽和类鼻疽、广州管圆线虫病、基孔肯雅热、诺加病毒性胃肠炎、肠道传染病6种,加上将《传染病防治法》“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分为“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多出的1种,但仍然没有生殖器疱疹这个病种。
四是性病防治医学专家们没有特别关注生殖器疱疹。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麻风病防治中心网站资料,2006年7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第十四届亚太地区性传播感染大会上,来自亚太地区30多个国家及WHO等国际组织的400多名专家学者根本没有专门提过疱疹问题;同年10月28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成立20周年庆典大会在南京召开,中国300多专家学者和世界卫生组织等3个国际卫生组织的1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与会者关注的首先是艾滋病,其次是梅毒,对疱疹只是在统计性病的发生情况时才提到。在属于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编纂的《性传播感染资讯》(共16期)上,以及中国性病防治中心成立20周年庆典大会专辑、第十四届亚太区性传播感染大会专辑等共20来本杂志(这些杂志多的近200页,少的近20页)上,也找不到医学专家们对疱疹的特别关注点。我只在《性传播感染资讯》第十一期(第十三届亚太区性传播感染大会专辑)上,找到1篇几百字的短文,是瑞典某大学附属医院对性病科10年生殖器疱疹流行病学的调查,它的结论是:HSV感染占就诊人数的5%,HSV-1在疱疹复发性感染中占了相当比例。
五是法律法规没有给予疱疹防治太多的重视。在我们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很权威的了。因为这部法律的起草必定经过了当代中国最权威最顶尖的传染病防治专家之手。这些最权威最顶尖的专家对于中国现在各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了如指掌,知道那些传染病是中国当前最需要最紧迫的防治对象。这部法律起草过程中,还征求了全国各省市最主要医院和防疫中心专家们的意见,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在传染病防治方面最大多数大医院、大防疫中心专家们的智慧。这可以从网上查到的各地医院和防疫中心关于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意见的不少报告作证。这部法律起草时,必定也参考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类似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参考了世界最权威最顶尖专家的意见。这部法律的最近一次修订是2004年8月,是完全能反映当前传染病防治现实需要的。可以这么说,这部法律体现了当代全人类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最高智慧。这部法律中,规定要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共37种,这也够多了吧,连“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等都有了,属于“丙级”,同是性病的淋病、梅毒等都被列入了,属于“乙级”,艾滋病更不用说了,但 “疱疹”连“丙级”都算不上。很难想象,一部国家专门为防治传染病而定的法律,竟然没有提及严重危害这个国家大众现在和未来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果真如此,这部法律还有什么价值,这个国家不是太儿戏了吗?
我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感觉疱疹是这样的:
一是疱疹不会直接造成人的死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现在中国人群主要死因依次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道疾病、伤害(包括自杀、交通事故、溺死及其他灾害)和暴力。另据中国新闻网2003年报道,中国每年约有28.7万人自杀死亡、200万人自杀未遂。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06年中国的抑郁症患者2600万人,其中六成患者未能及时就医,390万患者有自杀危险,中国是世界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家人或亲友自杀每年有150万人产生长期的严重的心理创伤。到2020年,抑郁症将成为仅次于癌症的人类第二杀手,成为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的人类第二大疾患,精神疾病也升为第四大疾患。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说,全球约10亿人患有各种神经系统疾病,而且正在不断增加之中,这其中,中风、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和脑损伤等神经系统疾病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夺走约680万人性命,占全球死亡人数的12%。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依据源自中国卫生部(根据各医院的统计)的数据认为,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约有25万多人死亡,350万住院。另有11.2万多人溺死,9.6万人跌落死亡。中国是西太平区域伤害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45岁以下人群发生的死亡中,50%以上源于伤害和暴力,造成很高的“潜在寿命年损失”。据估计,2002年伤害和暴力造成的损失达3000万年寿命,比心脑血管疾病和传染病的总合还要多。另外,中国有多达17%的死亡都与一种或多种环境危险因素有关,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2005年全国共报告法定传染病442.85万多人,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痢疾、淋病、梅毒,占发病总数的85.6%。共死亡13263人(这只是医院报告的数字,实际当然要比这多)。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狂犬病、爱滋病、乙型肝炎、新生儿破伤风,占死亡总数的89.4%。我查不到疱疹致人死亡的报道,相反却查到了很多比疱疹危险的疾病和事故,令人胆寒。二是疱疹的危害有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国疾控中心对传染病的排序,生殖器疱疹对人的危害,在众多传染病中至少排到第45位以后。以疱疹危害最严重的人群即产妇感染疱疹病毒后的影响而言,在这二十多年疱疹等性病感染迅速扩张的背景下,世界卫生组织称,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从1990年的50.2/1000活产儿下降到2004年21.5/1000活产儿。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窒息、肺炎、早产和体重过轻。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1000下降到2004年的25/1000。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94.7个孕产妇死亡/10万活产儿下降到2004年的48.3个孕产妇死亡/10万活产儿。孕产妇大出血、高血压、栓塞和脓血症等疾病所造成的死亡占77%。反观国外,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1997年和2005年《世界人口状况》的年度报告,婴儿死亡率已经达到很低(4-6‰)的发达或较发达国家如日本、法国和新加坡、韩国等,在1997-2005 年间都仍有进一步的降低。2003年,中国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与马来西亚(7‰)、科威特(12‰)、斯里兰卡(15‰)、毛里求斯(17‰)、越南(23‰)和泰国(26‰)等国相比都有不小的差距。而其中不少国家,色情业和性病都比中国泛滥。如泰国人口7千万,艾滋病感染者达100万,比中国的68万多了很多,如果按占人口的比例那就比中国多得多了,且泰国主要传播途径为经性传播(81.71%),而中国主要是因吸毒而传播,即泰国的疱疹患者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比中国高得多。世界卫生组织也不说中国所发生的婴儿和儿童死亡与疱疹相关,却说与贫富差别、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和住院分娩与否有关,认为:“中国的贫困和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得益于任何卫生方面的公共支出。在贫困地区,政府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相对匮乏而且低质。”中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都认为,要进一步降低中国婴儿和儿童死亡率,就要加大卫生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和西部地区医疗设施、医护人员的水平,根本没有提过“疱疹”这个词。实际上,不仅疱疹的危害有限,就是所有的传染病对人的危害也都在下降。据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传染病在居民死因构成中的位次已从解放初期的第1位退至现在的第9位。三是疱疹并非特别容易传染。据中国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防治中心2006年10月19日透露,从1986年到2005年的20年间,全国报告性病病例数年均增长30%,7种性病(不包括艾滋病)中病例最多的为非淋菌性尿道(宫颈)炎,其次为淋病、尖锐湿疣、梅毒、生殖器疱疹等。2005年全国累计报告7种性病70.3万例。性病已成为中国五大传染病之一。据抽样统计,约40——90%的性病患者没有到正规医院就诊,则2005年全国7种性病总人数是70万乘上10,共约700万人(这是比较一致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就算在700万基础上翻番,最多也不会超过1400万(在没有资料佐证的条件下,这样的翻番计算是不恰当的),比起目前中国乙肝病毒感染者1.2亿、患者3千万,高血压患者1.6亿人,糖尿病患者2千万,也是少得可怜。又据1997和1998年统计,疱疹感染者只占7种性病(不包括艾滋病)总数的2.5%,2001年达到4.43%,但仍然远未达到2位数的百分率水平。三十年来,疱疹的传播速度是快的,其原因是原来感染者的绝对人数少和人们对它不重视。如果考虑到它无药可治愈,无疫苗免疫,那么它传播的容易程度是很有限的。四是人们不愿投入相当的资金研制疱疹的医治药物和预防疫苗,也从另一角度说明疱疹的危害确实很有限。对人的生命有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病源是病毒或类似于病毒而用抗生素治疗效果不好的,大多已经有了疫苗,传播速度因而降低。就是发现不久的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其有效药物正在不断被发现、发明和制造,其疫苗也正在加紧研制之中,据说有的研制已经接近成功。而疱疹,人们不愿意投太多的资金培育疫苗,在中国至今尚未有疫苗的生产,国外据说有的国家已经研制出疫苗,但也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四是人类身上出现疱疹已经有几千年了。据有文字可查,在欧洲,早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腊就有了关于“疱疹”的文字记录。其后中世纪时的法国宫廷中一值流行着,都有文字记录。在中国,据说疱疹属于中医所称热疮、阴疮、疳疮的范畴。热疮之名,最早记载于距今1500多年前的南北朝《刘涓子鬼遗方》。南朝·宋《至济总录·热疮》指出:“热疮本于热盛,风气因而秉之,故特谓之热名。”隋·巢元方《诸病源侯范》称:“热病热疮候,人脏腑虚实不调,则生于客热,表有风湿,与热气相搏,则身体生疮,痒痛而浓汁出,甚者一痤一剧,此风热所为也。清朝《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阴人阴疮为总名,各有形证各属经,阴部忽然肿而作痒者,名为阴肿……阴肿劳伤血分成。阴挺由脾经虚弱或产后遇怒受风所致……痛而多痒、溃而不深,行为剥皮烂杏者,名瘙疳……以龙胆泻肝汤为主之。”在没有文字记录以前,疱疹肯定也是已经存在了的,总不能说当有人要对它进行文字记录的时候它就突然出现,而人类在没有意识到用文字记录或还没有文字可以对它进行记录的时候,它就不存在,也就是说,疱疹肯定不止有两千五百年的历史了,而且这种病也不会在消失几千年后又突然冒出。几千了,从没有疱疹给人类造成较大灾难的纪录,为什么到了今天我们就对它恐惧得不得了!?被人们称为世纪瘟疫的艾滋病,人类对最终能控制它都充满了信心,为什么我们对疱疹就害怕得不行?
据报道,大约五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可能感染上了疱疹病毒。美国人生活是富足的,也是贪生怕死的。“911”事件,不就死了2973人吗,对于美国人已经是奇耻大辱了,是美国有史以来对国家安全威胁最严重的事件之一了。以美国科学的发达,不会不了解疱疹对人的严重危害吧。但我们并没有看到美国人给予疱疹很多的关注,也没有什么恐惧的表现(美国人对艾滋病,对由于亚洲移民增多出现的乙肝病例增多现象,可是很恐惧的)。至少,我们没有能够从喜欢引用美国媒体报道的中国媒体中,找到关于美国人对疱疹恐惧的报道。
当然,我对网上查阅到的资料的理解,可能有所偏差甚至可能是极为错误的。但是,既然权威的专家和主流媒体都没有公开宣传疱疹的严重危害,像我这样不懂医学的人,也只能这样理解了。
从你的描述里我了解到:疱疹是不可治愈的,使患者增加了罹患癌症、艾滋病的危险,给人极大的痛苦;因为疱疹的传播,导致婴儿死亡,人类的繁衍将终止,发达国家现在已经发生的人口缓慢增长甚至负增长就是明证;家人目前正在一个个感染上疱疹病毒,正面临着灭顶之灾;家人面临的危险,你应该负完全责任,罪不可赎。
如果是你发现了疱疹危害的严重性,那你应该拿出有力证据来,据理力争。这些证据包括权威部门、机构的统计数据或确切的文献,或者是你和其他目前尚未被主流机构认可的人的统计材料(当然这些材料必须是可以经得起实际的验证)。即使家人都蠢笨如牛,冥顽不化,你可以去说服其他人,说服大众,说服顶尖权威的传染病防治专家们,说服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让他们赶快修改法律,修订中国的十一五规划,下令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及各种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力度,使全中国的人和全世界的人都得救(当然家人也就得救了)。那就不是什么罪不可赎的问题,相反你应该是全人类的救世主,是耶稣基督再世、如来佛祖现身了。毕竟,对于人类存亡接续的大事,谁也不敢等闲视之的。面对灭顶之灾降临而浑然不知不觉的家人和世人,如果你选择沉默和逃避,或者故弄神秘和玄乎,那你是见死不救还是幸灾乐祸?这种沉默和逃避,与借刀杀人有何区别,与蓄意谋杀有何异处?如此,即使下到十八层地狱也是永远不能“赎罪”的!你宁愿舍弃你自己去“赎罪”,但你不管不顾别人感受,以我为中心,执意与家人隔离,实行所谓的“赎罪”,客观表现是极端自私的,不知道你是想“赎罪”还是别人不痛苦就不善罢甘休?
如果疱疹确实只是一种普通的不会有太大危害的疾病,比“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人—猪重症链球菌、广州管圆线虫病、诺加病毒等的危害都小,给予疱疹过多的关注乃至恐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是否本末倒置了,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处理问题的方法? 为什么我们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呼吸道疾病、以抑郁症为代表的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自杀、交通事故、暴力、跌落、溺水和其他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物安全、《传染病防治法》列举的37种(中国疾控中心列了44种)传染病等等那么多严重危害人(当然包括家人)健康和安全的问题,不能给予以更多的关注?你把家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疱疹上却使他们忽视了真正的危险,你是想让家人更安全更幸福还是想让他们都离开阳光大道一起走往危途?你是医生,对健康问题的考虑和行为对家人影响极大,但是,你与其他医生和专家学者们的差别太大了!
居于以上理由,我对你的行为理解不了。也许你有你的道理,也许你是正确的。因为我不是学医的——事实上,世界上最大多数的人也都不是医学专家——对你的行为无法理解。再说,如果只有家人重视疱疹,广大大众不重视,全世界的人都灭绝了,家人能成为诺亚方舟的生灵而传世吗?太不可思议了。
坐车坐飞机都有危险,那就走路好了,可是酒鬼开车冲到人行道上也会把人撞死的呀,吃饭都有会噎死人的时候,难道人类就不要吃饭了?不以全面的联系的观点去考察问题,把疱疹的危害夸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不惜为此送掉自己的性命,这种思维逻辑不是太荒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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疱疹患者是可以要小孩的。下面是摘录自权威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副研究员赖伟红医学博士(http://www.ncstdlc.org/jjzx-detail/prevention/jjzx-prevention-16.htm)的一段话:
    尽管生殖器疱疹很常见,但你的小孩患新生儿疱疹的危险性并不大,特别是当你在妊娠后期(妊娠第7~9月)之前就患上了生殖器疱疹的话。在活产儿中新生儿疱疹的发病率:在美国为1/1,800~5,000,在英国为1/60,000,在澳大利亚和法国为1/10,000,而在荷兰为1/35,000。这意味着大多数患有生殖器疱疹的妇女能够生出健康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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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六、得了生殖器疱疹怎么办?

    当怀疑得了生殖器疱疹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的皮肤性病科或性病防治机构就诊,以明确诊断并得到适当治疗。当症状不典型时,确诊必须有实验室检查依据。目前,生殖器疱疹的实验室诊断的“金标准”是病毒分离培养,但能开展此项检查的单位甚少。也可作病理学检查和病毒抗原的免疫学检测。此外,还应该作其它必要检查以排除可能合并存在的其它性病,如梅毒常常与生殖器疱疹相伴发生。目前,许多地方流行用多媒体显微镜(MDI)诊断生殖器疱疹,这是非常不严肃的。用抽血查血清抗体的方法诊断疱疹也是不恰当的。
    当证实患有生殖器疱疹时,应与医务人员的合作,接受合理的治疗,避免有症状时性交,防止心理紧张、郁抑等不良情绪。生殖器疱疹的治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治疗的目的在于减轻症状、促进皮损愈合、减少病毒排放、减轻其传染性。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治疗生殖器疱疹的有效药物有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等抗病毒药物。抗病毒药物治疗能缩短病程、减少病毒排放、抑制复发、减轻传染性,但并不能防止潜伏感染的建立或改变疱疹复发的频率及特点。目前,国外已不主张使用阿昔洛韦外用制剂和干扰素、白介素等免疫制剂来治疗生殖器疱疹,这些治疗方法的疗效不确切。
    治疗后,要避免频繁的性交、劳累、感冒等生殖器疱疹复发的常见诱因。需要重视的是,患者应将病情通知配偶或性伴以取得其合作。有症状时应避免性交,无症状时可以有性生活,但最好使用阴茎套。当然,无症状时,生殖器疱疹传染给性伴的可能性很小。

七、生殖器疱疹频繁复发怎么办?

    由于生殖器疱疹复发的影响因素较多,部分病人尽管很注意饮食、休息、保暖等日常生活,节制性生活,加强体育锻炼,但仍然频繁复发。这种病人往往非常苦恼,心理负担很重。在这种情况下,可用长期抑制治疗,即采用阿昔洛韦等药物,持续用药,疗程至少为1年。治疗1年后,视患者心理上对疾病的适应性、疾病复发频率等情况考虑是否停药。在服药期间,疾病基本上不会复发,但停药后可能还会复发。这类药物安全性很好,长期用药不会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必担心病毒耐药。但这种疗法价格昂贵。因此,对于有复发前驱症状的病人,即复发前数小时~数天内在生殖器或肛门部位会出现局部瘙痒、烧灼感、刺痛、隐痛、麻木感、会阴坠胀感等不适,可采用自行在前驱症状出现时开始服药,服药时间为1~3天,这样同样可以免除疾病复发之苦,同时又可节省费用。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殖器疱疹复发多逐渐减少,患者可不必终生与药物为伍。

八、孕妇得了生殖器疱疹怎么办?

    孕妇得了生殖器疱疹会影响胎儿或新生儿,但对孕妇患者的治疗尚有争议。现有的资料表明,孕妇服用阿昔洛韦并不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因此,对于症状重或有严重并发症者,应进行阿昔洛韦治疗。对于频繁复发或新近感染者,在妊娠近足月时,可进行阿昔洛韦治疗以减少活动性损害的出现,从而降低剖宫产率。对于既往有生殖器疱疹复发史,但妊娠近足月时无复发迹象者,可不进行阿昔洛韦治疗。
    有生殖器疱疹病史的孕妇,在产前尤其是分娩时要注意生殖器部位有无疱疹性皮损和症状。对于无症状者,可经阴道分娩,但分娩后须密切监测新生儿是否出现发热、昏睡、吃奶差、抽搐或发生皮损,以便及时处理。对于有疱疹性皮损或症状者,在无禁忌症的前提下,在破膜之前进行剖宫产术。

九、得了生殖器疱疹能结婚生子吗?

    生殖器疱疹患者是可以结婚生子的。得了生殖器疱疹后,待病情稳定,复发少时可考虑结婚。但婚后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疾病传染给配偶,在有症状时应避免性交,在遇到身体抵抗力下降、感冒、劳累等情况时要使用阴茎套等屏障式避孕措施。
    当男性患生殖器疱疹时,如果复发频繁,病情不稳定,其配偶不宜怀孕;如果疾病复发少,且复发症状轻微,其配偶可以考虑在无症状期怀孕,但怀孕后需注意节欲,坚持使用阴茎套以防止将生殖器疱疹传染给配偶。在怀孕初始3个月内,配偶出现疱疹症状和体征时,必须考虑终止妊娠。当女性患生殖器疱疹时,应视病程、复发频率和症状轻重来决定是否怀孕。一般来说,得病2年后,往往复发频率降低,发作症状轻微,此时可考虑怀孕,但怀孕后必须注意定期作产前检查,选择恰当的分娩方式。
    总之,生殖器疱疹有自身的特点,诊断和治疗也有规范可循。远离疱疹的关键在于洁身自爱。而对于已经得病的人而言,疱疹并不可怕,应该懂得这种病的一些知识,从而得到合理治疗,减少复发,而不去相信各种旨在从患者身上获利的广告和宣传,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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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坐着不知站着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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