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抗HSV药物
(一) 无环乌苷是公认的有效药物:
1.原发和初发感染:ACV200mg,每日5次,连服7天;或ACV 5mg/kg,按体重静注,8小时一次,连续5-7天。
2.复发感染时,ACV 200mg,每日5次,连服5天,或ACV800mg,每日2次,连服5天;若在刚开始出现前驱症状时或在损害出现后的2天内即开始治疗,则对部分患者可能有效
3.复发频繁时:ACV200mg,每日3次,可连续服用6-12个月。在经常复发的患者中(每年>6次),每日治疗至少可以减少75%的复发次数,在接受长达3年治疗的人群,已确定是安全有效的。从接受治疗的人群中已分离到耐ACV的HSV株,但免疫功能正常者未见治疗失败者。治疗1年后应停药,以便重新评价患者的复发率。
4.免疫受抑制患者:首发或复发的急性患者:静注ACV(5mg/kg/8h)或口服ACV400mg×4次/日,共7-10天;抑制复发:每天静注ACV(5mg/kg/8h)或口服ACV(400mg×3-5次/天),可预防复发。
5.HSV直肠炎,ACV 400mg,每日5次,可缩短病程。免疫受抑制或重症者可静注ACV5mg/kg/8h。
6.新生儿HSV:现有资料认为,不应该常规应用ACV治疗通过产道感染的无症状婴儿,治疗仅限于有HSV临床表现及产后病毒培养阳性的患儿。所有新生儿HSV感染者应接受ACV或阿糖腺苷治疗。常采用ACV300mg/kg/d,阿糖腺苷30mg/kg/d,静脉注射共10-14天。
7.合并HIV感染:患者需口服ACV间歇或每日抑制治疗。对合并HIV感染者增加ACV剂量是十分有益的。
ACV400mg,口服,每日3-5次,治疗有效,应持续用药直至临床症状消失;对重症者,应用ACV静脉给药,对可疑或已证实的ACV耐药株引起的重症患者,最佳方案可能是:ACV400mg/kg,静脉注射,每8小时一次,直至临床痊愈。
HIV感染者中的皮肤损伤粘膜HSV感染时大剂量ACV治疗无反应者日益增多。大剂量ACV对部分患者有助于损伤的愈合,但不能阻止另外一些患者的病情进展。对复发频繁者长期服用ACV不能制止继续排毒,因此,仍可对性伴感染,此时若改用作用机理不同的抗病毒药物如磷甲酸和阿糖腺苷等可能有效。
ACV的抗病毒机理是它很容易被HSV编码的胸苷激酶磷酸化,形成ACV-MP,再被细胞激酶作用而形成ACV-TP。ACV-TP与dGTP竞争而抑制病毒DNA合成。
ACV全身应用治疗首次临床发作或作为抑制治疗药物时,可使疱疹发作的症状和体征得到控制。然而,该药既不能根除潜伏病毒感染,也不能影响以后发作的次数和严重性。该药局部治疗的效果比口服差,故不提倡局部用药。
ACV可缩短生殖器疱疹病程,加速愈合及缓解症状,长期应用可减少复发,曾有人对11000例免疫正常的GH连续治疗5年,在此期间复发率明显降低。
但是长期口服ACV不能清除骶神经节的潜伏病毒,停药后生殖器疱疹仍可复发,对ACV有耐药性的病毒株越来越多,几乎所有耐药性都发生于曾经进行多个病程治疗的免疫受损害者。
ACV静脉应用的主要副作用是由于药物在肾实质内结晶而引起的暂时性肾功能不全。若缓慢给药一小时以上或大量饮水则可避免此副作用。
(二)、病毒唑(三氮唑核苷,Ribavin RBV):抑制病毒多种DNA及RNA复制,合成。
用量:原发GH及AIDS合并HSV感染,15mg/kg/d,肌注;复发GH,0.4g,口服,每日4次,3天后改为0.4g,每日2次,共5天,疗效肯定,用于耐药病毒株。
(三)、磷甲酸(Trisodium Phosphonoformate,PFA);选择性抑制疱疹病毒诱导的DNA依赖的DNA聚合酶,主要用于耐ACV病毒株的感染。
用量:40-60mg/kg/d,静脉注射,每8小时1次,连用4次,可用于AIDS合并HSV感染。外用0.3%-1%PFA霜。副使用有肾毒性及钙磷代谢紊乱。
(四)、双羟丙氧甲基乌苷(更昔洛韦,Ganciclovir,DNPG):是ACV的衍生物,通过抑制病毒DNA复制,导致RNA合成受阻,感染细胞DNA多聚酶是作用的靶部位。
用量:5-10mg/kg/d,分3次静注,连续14天,副作用有造血系统抑制及肝损害。
(五)、氟阿糖碘胞苷(FIAC):对HSV-1和HSV-2有同样作用,选择性作用于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其代谢产物5-碘尿嘧啶、5-甲尿嘧啶均有抗病毒作用。阿糖腺苷磷酸抑制病毒DNA合成,有广谱抗病毒活性,副使用少,不能防止潜伏感染的建立,但防止病毒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保护作用。抗HSV单克隆抗体局部外用,对GH有治疗作用,国外有人报道治疗HSV-2总有效率92.6%,基本治愈率44.1%。
(六)、消炎痛(Indomethacin):作用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助于减少GH的复发,促进conA及PHA(植物血凝素)刺激所发生的细胞增殖作用,加强NK细胞的杀伤能力,可用于复发GH的治疗,用量:25mg口服,每日3次。
(七)、聚肌胞(Poly ZIC):是人工合成的干扰素诱导剂,能刺激吞噬作用,增强抗体形成,对免疫系统起调节使用。用量2mg,肌注,2-3次/周。
二、对妊娠GH的处理
对孕妇使用无环鸟苷的安全性尚未肯定,但研究发现,用ACV的孕妇畸胎发生率与正常人相比,并无增高,但ACV对妊娠及胎儿的危险性尚未得出可靠结论。
对威胁母亲生命的HSV感染,如脑炎,肺炎及肝炎,应采用ACV静脉用药,但无威胁生命的HSV感染,不必全身用ACV治疗。
依照美国传染病学会建议,对妊娠期反复发作的GH处理方案如下
(一) 分娩时如无活动性生殖器损害,则无需剖腹产;
(二) 妊娠未3个月,症状性复发是短暂的,只要分娩时无活动性损害,可经阴道分娩。
(三) 临产时有活动GH者,可作如下处理:①羊膜未破,孕妇不发热,胎儿尚未成熟,应延缓分娩;②如系足月妊娠,羊水已破,胎儿肺已成熟,应行剖腹产。
预防
(一)避免不洁性交及不正当的性关系,活动性生殖器疮疹患者绝对禁止与任何人发生性关系;
(二)治疗期间禁行房事,必要时配偶亦要进行检查;
(三)对局部损害的护理,应注意保持清洁和干燥,防止继发感染。
(四)治愈后或有复发者,要注意预防感冒,受凉,劳累等诱发因素,以减少复发。
目前尚无特异性预防方法,动物实验表明,接种HSV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均有免疫效果,因此病毒与某些癌症的关系密切,故不作常规预防使用。最近用纯化的疱疹病毒包膜糖蛋白作疫苗,可避免疱疹病毒DNA的致癌危险性。
ACV也有预防作用。阴茎套可能减少疾病的传播,尤其是在无症状排毒期,但出现生殖器损害时,使用阴茎套也不能避免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