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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疱疹的法律问题(小心坐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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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患者(以下均包括PZ)将性病传染给他人(对方)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下面分情况讨论:


1、明知自己患病,而为了“报复社会”传染给他人,属于刑法第115条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这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视情节和后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病,而继续卖淫、嫖娼的,属于刑法第361条的传播性疾病罪,将被判处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3、明知自己患病,隐瞒对方(一般指恋人),为了留住对方等目的,而故意传染给对方,明显属于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按照情节和后果,一般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4、明知自己患病,隐瞒对方(一般指恋人),认为可以避免传染给对方,但最终传染给了对方,这属于刑法第15条的“过于自信的过失”,该行为符合刑法第235条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被判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这里还要分析一下被传染性病是否属于重伤的问题。性病属于严重的疾病,而且可能导致癌变或不孕不育的严重后果,更有部分性病无法根治,如PZ等。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228293031条的规定,被传染性病可以认定为重伤。


5、明知自己患病,告诉对方,对方表示接受,并要求你将病传染给他(据说双方均患PZ,更有利于生宝宝),结果你把病传染给了对方。这明显属于上面第3种情况,是故意伤害罪。因为,如果有人要你将他杀死,你照做了,毫无疑问,你是故意杀人;如果他叫你砍他几刀,你照做了,毫无疑问,你是故意伤害。因此,不能因为是对方的要求,你就可以违反刑法,这是因为刑法是强行法,具有极高的强制性,是不能以个人意志去违背的。


6、明知自己患病,告诉对方,对方表示接受,但并没有要求你将病传染给他,而你却故意传染给他。这也明显属于上面第3种情况,是故意伤害罪。


7、明知自己患病,告诉对方,对方表示接受,但并没有要求你将病传染给他,你非故意地传染给了对方。这亦属于上面第4种情况,即过失致人重伤罪。


大家必须注意,上面提到的罪名,都不是自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上面的行为,不管对方是否要追究你的责任,公安机关都应当且必须对你立案侦查,即使对方原谅甚至包庇你都没用。所以,如果你被传染了,你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他(或她)必将坐牢(不是赔钱那么简单);如果你传染给了别人,就算他(或她)不追究你,严格按照法律,你也必将坐牢!而我们发现,性病患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只要传染给了对方,都不外乎上面7种情况。这就是说,只要性病患者将性病传染给了他人,按照法律,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再说白一点,就是你只要传染给了对方,你就是犯罪!因此,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可以偏激一点下个结论:PZ患者必须永远禁欲!除非找个战友。


另外补充一点,对于故意传染给对方的,即使对方没有被传染,那根据刑法第23条,也属于故意伤害罪,只是未遂而已,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即坐牢。但这种情况比照既遂(也就是成功传染给了对方)犯,可以(注意不是“一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尽管自己并不赞同结论,但这是用法律推理出来的,也没有办法(并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否定真理,当然我这也不一定就是真理)。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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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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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是讲理的,这里很多战友更多的就是在想怎么瞒住对方,严重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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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晕 大家跑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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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专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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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楼主可能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可能不太懂法律。


故意传染性病确实属于故意伤害罪,以前有为了报复,故意传染性病的案例。而且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犯罪实施人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直接参与犯罪,或者明知被害人受伤害,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犯罪发生,都属于故意。以前有由于失恋,故意报复前男友,传染性病,因此主观意图非常明显,属于犯罪。对比此案例,可以知道什么是主观故意。


但非主观故意,即楼主提到得过失伤人罪,这是不成立的。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在刻意防范的情况下,性病的传染,并不属于过失伤人罪。确实,过失伤人罪的主观构件里面有过于自信的说法。但是,过失伤人罪的必要构件必须是致人重伤。致人重伤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已界定了的。但是性病并没有在该条例中界定,而PZ远远够不上重伤的条件,它只是极度轻微的皮肤感染,不影响生育,不致癌。刑法的最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既然没有界定PZ为重伤,那么过失伤人罪就无法成立,因此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在刻意防范的情况下,PZ的传染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大家请放心。


至于判定是否主观故意,是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看。法律上一般依靠做案动机来判断是否故意。动机不作为判决条件,但动机分析有助于分析案子的是否主观故意。


大家精神压力已经很大了,楼主应该自己去把法律问题搞清楚,而不要在没有搞清楚的前提下来吓唬大家,这样非常不好。


按照楼主的逻辑,任何疾病都是不可以传染的,因为所有的疾病都符合楼主的逻辑。性病也是病,和其他病一样,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条文对性病歧视。关于性病只有一条相关刑法,即故意传播性病罪,但该罪的构成条件必须是卖淫嫖娼,非卖淫嫖娼,该罪不成立。


最后补充一条:艾滋病属于重伤,请注意。


PZ是小毛病,大家精神压力不要太大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3 21:47: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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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thh)真会呼风唤雨啊,真把法律专家都呼来了,你们真的是一个叫周瑜,一个叫黄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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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参与辩论有好处


全国有性病传染(非指卖淫嫖娼)被判刑的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3 22:23: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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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学到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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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被楼主吓死、、、、


哈、、、、、、、、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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