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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禁止发布招嫖招赌信息,请广大会员注意防范和举报 [复制链接]

1#
  公告:
  禁止发布招嫖招赌信息,
  请广大会员注意防范和举报。
  请遵守论坛规则规避危险信息。

这类招嫖招赌信息真是多不胜枚举,
大街上,
各大网站,
各个媒体平台,
都有这类招嫖招赌信息,
而且屡禁不止,
请广大会员注意人身财务安全。
我们这边也会上报公安部门这类招嫖招赌信息出处的,
好以净化网络信息安全环境,
特别帮助建立和维护好那些儿童青少年的心理质素的健康尽一份绵薄之力。

还望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以及广大会员们积极配合管理。













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20-03-20 16:34:47
本主题由 管理员 麦子 于 4/9/2023 12:39:04 PM 执行 关闭主题/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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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伤的人都会有怜悯之心,因为可恨之人定有可怜之处,愿你的那份怜悯护佑着你,以获得一生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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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普 · “嫖娼、卖淫行为 ……等”相关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 为了管理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需要,最后叮嘱: 请发布者,止步。】



【一、关于卖淫嫖娼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
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
嫖宿暗娼,
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jing*告、责令具结悔过
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06年3月1日前的尚未声生成有效判决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
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
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jing*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2006年3月1日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构成犯罪的,
也分别作了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

行为人实行卖淫嫖娼是属于违法行为,
被当地的执法人员抓获后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行为人不可随意滋事或者扰乱公共秩序。
同时,
进行卖淫嫖娼的群体人数不少,
希望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发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近年来,

公众人物吸毒嫖娼的事件不断发生,
对于这些行为,
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
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呢?
惩罚力度又是否有所改变呢?



一、嫖娼

嫖娼,

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
财物为媒介,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即非法的xing交易,
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二、法律规定中的嫖娼与卖淫

1、“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

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
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
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
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
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
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
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2、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

或与之xing交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男子嫖妓女,
也有男子或女子专嫖男妓。


嫖娼的方式多种:
1949年以前中国的妓院,
除了嫖宿这一形式,
还有召妓女侑酒、弹唱、献舞等。
香港实行“禁娼”,
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
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
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称为“买钟”);
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
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称为“打鱼蛋”)等。

3、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

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
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
有的嫖客采用“包娼”形式,
长期与较固定的对象嫖宿;
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某些公职人员甚至高级干部,
倚仗权势或用公款嫖娼;
有些企业之间以“色情公关”作为联络感情、
加强业务往来的手段,
有的业务人员不惜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参与嫖娼活动,等等。

三、法律原因

1、嫖娼现象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

首先,
不和谐的婚姻生活促使一部分人通过嫖娼满足性欲。
据香港*jing方调查,
招男妓伴游的主要为独身女子、豪门弃妇等。
其次,
人口流动的频繁为嫖娼行为提供了重要社会条件。
人们在异乡经商、打工、求学、旅游等,
有可能不顾忌伦理和舆论,
以嫖娼作为性欲释放的方式之一。

2、再次,

腐败的官员对嫖娼活动起着推波助澜作用。
据某市在娱乐、服务场所的调查,
某些顾客动用公款要求提供陪酒、陪舞、
陪歌等服务的约占50%左右。
许多人以所谓“三陪”为幌子进行嫖娼活动。
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嫖客同时又是贪污、
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案犯。
有的官员既参与嫖娼,
又充当卖淫、嫖娼活动的“保护伞”。

3、嫖娼与卖淫是共同产生、相互依存的现象,

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即传播性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引起社会腐败、诱发刑事犯罪等,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中国封建专制时代后期,
对官吏宿娼的危害有所认识,
从宋朝开始限制官吏宿娼,
元朝以后对官吏宿娼、娶娼为妻的禁令日趋严厉.
明朝曾有“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
虽遇赦,
终身弗叙”的规定(王錡《寓圃杂记》卷一)。
但却不禁止非官吏身份的人宿娼,
也不禁止官吏嫖宿男娼。
由于“龙阳之禁宽于狎邪……断袖之费杀于缠头”(谢浙肇《五杂俎》),
致使相公(男娼)业在明、清时期达到鼎盛。
因此,封建专制时代不可能根治嫖娼问题。

4、在现代社会,

嫖娼现象有增无已,
而且因受艾滋病的震慑,
嫖宿对象趋于低龄化。
当前一些西方国家通过立法严惩嫖童妓者,
并以传媒曝光,
收到一定成效。
中国法律严禁嫖娼,
分别规定了行*、刑事处罚办法,
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者,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对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者。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并处罚金。

5、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
卖淫嫖娼者如果
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呢?

总结上文来看,
一般的嫖娼行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但是可能构成行zheng *违法并可能 接受行zheng *处罚。
另外,当嫖娼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女性时,
还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当明知自己患有性疾病还故意嫖娼时,
也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因此,对待嫖娼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公职人员嫖娼有什么处罚

公务员嫖娼会不会被开除公职,

公务员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要看当事单位领导的处理态度,
从目前报道的公务员嫖娼案件中,
大部分公务员仅会受到党纪处分,
而不会追究开除公职。
但也有一些公务员嫖娼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被开除了公职。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

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
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适用时,
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
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
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
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
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
但不属于违法,
只是合理性问题。
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同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规定:

对卖淫、嫖娼人员,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
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
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个月至二年,
并将卖淫、嫖娼人员置身于特定场所强制劳动。

公职人员嫖娼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将受到法纪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也是一种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嫖娼、卖淫,
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
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条款量纪幅度仅有一个档次即开除党籍,
换言之,
一旦构成嫖娼行为,
无论情节如何,
无论既遂还是未遂,
违纪党员都将被开除党籍。

《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以上两个*纪类条款表明,如果公职人员参与嫖娼,将视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开除的处分。

扩展资料:

嫖娼,

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即非法的xing交易,
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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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麦子 最后编辑于 2020-03-21 0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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